科技服務大樓會議室租用規則

一、洽租流程
洽詢會議室檔期>>確認場地租用>>填寫「租借申請表」>>簽約及付款>>確認會場擺設>>活動進行。

二、租金及付款

(一)科技服務大樓會議室「場租價目表」計算之會場租金,內含空調、室內一般照明及清潔基本所需費用,但不包括假日空調及租借前後佈置或清理會場所遺留大宗廢棄物之清除費用。

(二)請自行負擔及處理使用會場標準配備以外之其他設備或要求其他額外勞務時,並遵守「場租價目表」所定各會場最大容量之限制,以維護公共安全。

(三)借用單位經核准使用後需於3日內預付30%訂金作為場地保留款,其他相關費用應於活動結束前結清。

三、取消(改期)租借場地:

(一) 訂金一旦交付,概不退還。倘因故無法如期使用,租借單位應於使用日之前7天填寫「取消(改期)申請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經本所確認後,訂金無息退還。

(二) 若因天災或重大事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台北市之標準)更改或取消預定之場地或時間時,可於年度內擇期使用或退還全額訂金。

四、會場使用規定:

(一) 進場時禁止於會場內外及公共區域之牆面釘掛物品或膠貼海報圖表、標語等,如因此造成破壞污損,租借單位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撤場時禁止於本大樓之走廊、門廳、樓梯間、停車場及其他公共區域堆放物品及垃圾,應負責清除自帶之海報或展示架等文宣品,並回復現場之原狀。

(二) 本大樓會場之照明、空調、消防、機電與視聽設備悉由本所工程人員負責調控,租借單位(人)不得擅接燈光或電器用品或架設各項器材、接電等,以策安全,如因此造成意外事故或損毀,租借單位(人)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三) 禁止吸煙、吃檳榔,以維持環境品質及清潔。

(四) 為維護會議室清潔及場地品質,除808會議室禁止攜帶外食外;其他會議室如需用茶點或午餐應保持桌面及地板清潔,並將垃圾妥當置於公用垃圾筒內。

(五) 會議室桌椅排列變動得事先徵得本所同意後進行調整。

(六) 會議室既有之各項擴音、錄音、控制等設備於會前由本所工程人員教導操作使用,請租借單位(人)妥當使用。若自行攜入時,應於事先申請時向本所提出,經同意後方可使用,並於撤場之同時將自備或外租的視聽器材一併撤離。

(七) 場地使用完畢需立即通知本所人員辦理退場程序,經本所工作人員清點借用設備及物品,並確認使用功能正常後才離開;租借設施包括地毯、付費及免費項目,若有遺失或損毀,由租借單位(人)照市價賠償,不得異議。

五、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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